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標準
1 總 則
1.1 為規范1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(以下簡稱供應站)設置條件,根據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》(GB50028—2006)和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—2006)、《1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管理規定》等規范和規定,編制本標準。
1.2 本標準所稱供應站,指專門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、銷售和相關服務的固定場所。
2 安全間距
2.1 供應站選址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1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布局規劃,同時應達到保障安全、方便群眾、保護環境的要求。
2.2 站址宜選擇在居民區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,且應是地勢平坦、開闊、不易積存液化石油氣的地段。供應站供應半徑宜為0.5—1km,供應站經營場所和瓶庫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米。
2.3 供應站應按其總容積V分為三級,與站外建、構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。
名稱
Ⅰ級站6<V≤20
Ⅱ級站1<V≤6
Ⅲ級站V≤1
瓶庫的總存瓶容積V(m3)
6<V≤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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